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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7

小卖部真的不能在中小学、幼儿园开设,4月起?

2019年3月11号,教育部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看到这里,你应该很清楚答案了吧,未来中小学、幼儿园不是不能开设小卖部或者超市,开设也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开设的,必须向有关部门依法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经营者承担!为啥要出台规定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一般情况不要开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呢?
 
我们先把时间调回到2018年9月25号,看看那天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来在山东省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迎接菏泽万达广场开业,在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举办的ÿ交通安全进校园Œ活动中,将印有ÿ菏泽万达广场 11月16日盛大开业Œ等带有商业性质字样及商标图案的红领巾、小黄帽发放给小学生。
 

 
这就是震惊一时的ÿ万达红领巾印广告事件Œ,随后教育部 下发紧急通知文件,认定万达红领巾印广告事件性质严重,并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我们再把时间调到更早的2018年9月3号,江西省万安县部分学校营养餐供餐出现食材变质问题,致顺峰中学等7个学校25名学生餐后出现不同程度腹痛、腹胀等急性胃肠炎症状住院接受治疗。
随后9月6号教育部就紧急下发《关于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但通知下发不久,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突出。9月19日、20日,安徽省芜湖市连发两起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
 
  • 童馨幼儿园被曝使用发臭的鸡腿和霉变的大米;
  • 得得贝幼儿园被指存在提供剩饭剩馒头、真空包装香肠胀袋等问题。

小编认为此次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一方面是为了减少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是给学生创造一个无的商业利益关系的环境,让他们能认真、专注学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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