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托育机构有什么设置标准呢|托育课堂
2019年度,国务院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同时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的标准要求,举办者一定清楚、了解。
此标准适用于指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且向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和备案。
相关标准如下:
租赁时间: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租赁场地:1.新建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2.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当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原有建筑应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满足或经改造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3.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
4. 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5. 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
人员配备及要求:
1.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
2.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3.托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料、看护和保育,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
4.保育员主要负责照护婴幼儿日常生活,协助托育人员工作。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5.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
6.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7.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8.参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合理配备保健员、炊事员。
规模大小:
1.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
2. 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个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
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的单元。
功能职责:
1. 托育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月龄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健康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2. 托育机构应当设置适宜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向婴幼儿提供符合生理心理需求、生长发育特点的活动、膳食、睡眠、清洁卫生等服务,做好婴幼儿每日生活安排。
3. 托育机构应当遵循不同月龄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和认知发展规律,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安排活动,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寓教于乐。
4. 托育机构应当对婴幼儿进行全日饮食、睡眠等生活健康观察,做好日常照护记录,必要时向监护人反馈。
5. 托育机构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工作。
6. 托育机构可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庭和社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包含了租赁时间、租赁场地、人员配备及要求、规模大小、功能职责等方面做了标准和规范要求,举办者或者相关负责人要按照这些相关标准设置来配备来进行托育服务。